.detail_imgimg{width:100%;height:auto;}.detail_imgtable{width:100%!important}.detail_imgimg{width:100%!important;height:auto!important;display:block;}.detail_imgp{margin:0;}.specificationBox{border:#ddd1pxsolid;border-collapse:collapse;margin-bottom:10px}.specificationBoxth{width:120px}.specificationBoxth,.specificationBoxtd{color:#5e5e5e;border:1pxsolid#a9c6c9;background:#f5fafa;text-align:left;padding:3px5px;font-size:12px;line-height:1.8;font-weight:normal}.specificationBoxth.titleName{font-family:'宋体';color:#ec000e;font-size:18px;font-size:18px;color:#f00;text-align:center;background-color:#f5fafa;font-weight:normal}.specificationBoxth.titleP{text-align:center;font-weight:normal;background-color:#fff}.specificationBox.colorWhiteth,.specificationBox.colorWhitetd{background-color:#fff}恒健维生素C片0.1g*100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: 通用名称:维生素C片商品名称:恒健成份: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。其分子式为C6H3O6,分子量为176.13。 性状: 本品为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片。 适应症: 本品用于预防坏血病,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。 规格: 0.1g*100片 用法用量: 口服。用于补充维生素C:成人一日1片。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:成人一次1~2片,一日3次;儿童一日1~3片。至少服2周。 不良反应: 1.长期服用每日2~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。2.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、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。3.大量应用(每日用量1g以上)可引起腹泻、皮肤红而亮、头痛、尿频(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)、恶心呕吐、胃痉挛。 禁忌: 1.维生素C以空腹服用为宜,但要注意患有消化道溃疡的病人最好慎用,以免对溃疡面产生刺激,导致溃疡恶化、出血或穿孔。2.肾功能较差的人不宜多服维生素C。若长期超剂量服用维生素C有可能引起胃酸过多,胃液反流,甚至导致泌尿系统结石。尤其是肾亏的人更应少服维生素C。3.大量服用维生素C后不可突然停药,如果突然停药会引起药物的戒断反应,使症状加重或复发,应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药。4.维生素C不宜与异烟肼、氨茶碱、链霉素、青霉素及磺胺类药物合用;否则,会使上述药物因酸性环境而疗效降低或失效。5.维生素C对维生素d 注意事项: 1.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,否则,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。2.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。孕妇服用过量时,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玻。3.下列情况应慎用:(1)半胱氨酸尿症;(2)痛风;(3)高草酸盐尿症;(4)草酸盐沉积症;(5)尿酸盐性肾结石;(6)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症;(7)血色病;(8)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;(9)镰形红细胞贫血;(10)糖尿病(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)。4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7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药物相互作用: 1.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。2.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,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。3.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。4.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,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。5.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。6.与左旋多巴合用,可降低左旋多巴的药效。7.与肝素或华法林并用,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。8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药理作用: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,组织修补(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),苯丙氨酸、酪氨酸、叶酸的代谢,铁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,脂肪、蛋白质的合成,以及维持免疫功能,羟化5-羟色胺,保持血管的完整,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。 贮藏: 遮光、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 有效期: 18个月 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44021171 生产企业: 江门市恒健药业有限公司 *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